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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落地:海关总署修订化妆品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作者 / 网络 发布时间 / 2026年05月12日 来源 / 网络 分类 / 产业观察

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容,贸易业态更趋多元。在5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透露,为适应新形势、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需要,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新《办法》已于5月6日发布,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达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进口1156.9亿元,出口559.2亿元。本次修订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并遵循国际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主动接受各方评议。为确保平稳过渡,新规设置了6个月以上的政策过渡期,为境内外企业预留充足的适应时间。

科学监管与便利化并重:新《办法》三大亮点

新《办法》着力构建科学精准、便捷高效的海关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体系,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筑牢国门防线

进一步深化与国内药监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制度体系的有机衔接。依法引入合格评定理念,丰富检验手段;全面践行风险管理理念,开展科学风险评估并实施精准分级处置。同时,坚持数智赋能,依托智慧海关建设成果,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持续提升口岸监管效能。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以及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自主灵活。通过强化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等电子数据,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真正实现企业少跑腿、监管更精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新业态发展,为改革持续积蓄势能

系统固化近年来海关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改革成果。紧扣美妆产品多元化出口需求,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出海拓市场量身定制“轻量化”高效便捷通关服务。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助力“首发、首展、首单、首店”业态提质升级。同时,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的适用范围,赋能检测、研发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助力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

希鸥网观察认为,此次修订不仅是监管手段的优化,更是对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新规通过取消繁琐的备案和指定存放要求,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物流压力。

电子标签试点落地上海

“近期,为切实将新《办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监管效能,有力服务产业发展和提升消费体验,海关总署基于新修订的《办法》,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商定在上海市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上海海关和上海市药监局已联合发布公告,自5月11日起正式实施。”李劲松在发布会上补充道。

海关总署表示,将加强与药监等部门的协同监管,以更优监管筑牢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防线,以更高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以更大便利促进化妆品贸易创新发展。希鸥网观察指出,随着电子标签试点的推进和全链条数字化监管的落地,进口化妆品的流通效率将大幅提升,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体验感也将得到更好保障。

(本稿件整理自网络公开报道,将同步发布希鸥网、创新日报、锐CEO网、NasdaqLtd观察网、斯贝瑞品牌资讯、AI联播等网站,编辑:张多金,微信号:meisceo29,写稿、投稿咨询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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