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部分企业在其产品包装、门店标牌和广告营销活动中未经我台同意,擅自使用所谓 “央视上榜品牌”“CCTV 上榜品牌”“央视展播品牌”“中央电视台榜上有名”“央视广告上榜品牌”“CCTV 广告品牌”“央视广告品牌”“CCTV 广告支持”“CCTV 央视广告产品”“CCTV 宣传品牌”“中国 CCTV 央视推广产品”“CCTV 中央电视台推广品牌”“央视推广品牌”“CCTV 上榜热播品牌”“CCTV 热播品牌”“CCTV 上榜展播品牌”“CCTV 央视展播品牌”“CCTV 广告展播品牌”“CCTV 荣誉展出品牌”“CCTV 黄金频道主播品牌”“CCTV 中央电视台广告推荐品牌”“CCTV 幸运商标榜”“央视广告播出品牌”“携手打造央视强势品牌”“CCTV 广告宣传品牌”“CCTV*(频道号)— 宣传品牌”“CCTV 中央电视台指定(商品名)”“CCTV 中国年度品牌”“CCTV*(节目名称)展播企业” 等名称或字样,并号称持有我台颁发的相关牌匾或证书,在消费者当中产生了一定的误导。
我室声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上述称号、牌匾或证书,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组织向企业颁发上述称号、牌匾或证书。
特此声明。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