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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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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作者
2019年04月01日 18:58
阅读:2187
36氪讯,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正式印发了《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依据《管理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无人机可以在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民航西北局辖区使用无人机开展货物运输配送的经营性飞行活动,且适用于相应飞行活动的监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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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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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9
分类:
12
阅读量:
2187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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